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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系统,你提供的东西是好东西,就是有时候太不近人情了。
"
系统:"哈,我就是我,不一样的烟火。
"
王欢彻底晕了,怎么系统突然之间开始飙歌词了。
"呵呵。
"
系统开始发出嬉皮笑脸的声音。
看来,系统绝对是一个财迷。
王欢瞬间被逗乐了,虽然华夏的版权意识开始逐渐增强,但是王欢听到系统这样说版权,也觉得很有趣。
说实话,前世地球的影视行业的版权问题,是一个聊三天三夜都说不完的话题。
诸如前几年,未播先火的年度收官大戏《芈月传》就在开播前,原作者蒋胜男怒发一篇长微博,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剥夺自己著作权,不承认电视剧是根据改编,将只“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的王小平宣传成“总编剧”,并阻止自己参加开机发布会和探班。
该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因剧作本身的国民级关注度以及近期较为敏感的著作权话题,
各方热议层出不穷。
在蒋胜男贴出证据之后,制片方除了“死鸭子嘴硬”之外,甚至一纸诉状,将原作者告上了法庭,并罗列出当时签署合同的相关条款。
关于条款,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样的合同要想钻漏洞有多么容易,这样的合约陷阱早早就彰显了制片方备下的两手打算。
同样的新闻在中国第一大 IP《盗墓笔记》身上也出现过。
在欢瑞之前,作者南派三叔曾经将作品的电影改编权与摄制权授予上海承宗文化传播,后来因对方未履行合同如期开机,南派三叔委托律师发函声明收回已经授出的权利。
在原著——出版——影视改编这个 IP运作链条上,出版方与影视出品方凭借自己拥有的资本优势,
先天有一种莫名的优越感,认为原著作者尤其是不知名的小作者占据弱势的一方,可以任意压榨。
如果将作品比成原作者的孩子,出版方和影视出品方是妇产医院,他们的逻辑就好像是妇产医院觉得孕妇离了他们,就生不出来孩子似的。
每每给出的合同都像是裤腰带,能松能紧,看起来好像很正规,但往往约束的对象只有原著作者一个,轮到约束他们自己时便模棱两可,并且把解释权全部归在他们那里。
所以,在违约成本几乎为零的情况下,已经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说不出版就不出版,对原作者损失的时间机会没有丝毫赔偿。
现在众所周知的是版权能卖钱,原创网文的网站又以极其强悍的姿态要求用很少的金额买断版权。
诸如《芈月传》这种有潜力的 IP,制片方在合同里用词那叫一个险恶。
“根据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会将原著创意出版并发行”。
一个“原著创意”就已经抹杀了原著的存在,为后期制片方侵权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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