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
9.
电能量远方终端与主站通讯方式能适应电话拨号方式和专用通道,电能量远方终端应具有接入数据通信网的能力。
6.
1.
10.
数据传送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信息编码的海明距离大于等于4。
6.
1.
11.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MTVBF>小时。
6.
1.
12.
电能量远方终端应有后备电池,后备电池在正常电源供电情况下处于浮充电状态,在电源供电停止情况下,后备电池供电保证电能表数据参数(如关口点名称、脉冲系数及工作参数等)能保存至少一年。
若电源暂时中断不超过500毫秒,不会影响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正常工作。
6.
1.
13.
电能量远方终端应有LCD显示器,用户可通过按键读出内存数据。
特定用户在拆除铅封或输入正确口令后,能通过对每一点电能累计值的底码(基数,的设置,可以使电能量远方终端显示电能量读数与对应关口点电量表窗口读数值一致。
6.
1.
14.
电能量远方终端应有具有事件信息记录功能,如开机时间、装置故障、数据异常、电能表通信异常等)
6.
1.
15.
电能表远方终端应具有带光电隔离的RS485接口与电能表相连,其接口不少于4个。
允许传输距离不小于1200米。
生产厂家负责系统中内部的安装、接线及调试工作。
6.
1.
16.
电能量远方终端可配接外部打印机,能打印输出数据和告警信号。
6.
1.
17.
可通过按键或PC机对电能采集终端的各种运行参数进行修改和设定,但应设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铅封和口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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