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污区分布图。
六,事故跳闸统计表。
七,反事故措施计划表。
八,年度技改、大修计划表。
九,周期检测计划进度表。
十,仪器、仪表、工器具、实验及检测计划表。
第5章,移交的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批准等。
塔基占地、拆迁、青苗损坏、木林砍伐等补偿文件、协议、合同等。
2,规划,土地,林业,环保,建设,通讯,军事,民航等的来往合同、协议。
3,可研报告和审批文件。
二,线路设计文件及资料。
1,设计任务书。
2,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的批准。
3,工程设计图纸。
三,与沿线有关单位、政府、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
包括青苗、林木等赔偿协议,交叉跨越、房屋迁移协议,各种安全协议等等。
四,施工、供货文件及资料
1,符合实际的竣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有关设计图。
3,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的合格证书,检测试验报告。
4,代用材料清单。
5,工程质量文件及各种施工原始记录、数据。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书。
7,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8,未按原设计施工的各种明细表及附图。
9,未完工程及需要改进的工程清单。
10,线路GPS坐标记录。
11,导线、避雷线连接器和接头位置及数量记录。
12,杆塔偏移及绕度记录。
13,导线风偏校核和测试记录。
14,线路交叉跨越明细及测试记录。
15,绝缘子测试检测记录。
16杆塔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17,工程实验报告或记录。
18,质量监督报告。
1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6章,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需要,具备下列记录。
一,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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