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牌是否有宗主侧案台编号?
承办人是谁?
刻时何在?”
令使冷声:“落纸在令符中,不便示众。
承办人——宗主案前司记,刻时为半刻前。”
沈执继续:“半刻前?
掌律堂钉时立后,封存双份改送案台的命令是刚刚落纸。
你半刻前就拿到封口令,说明封口令不是因我们‘私递案台’而发,是提前准备。
提前准备的封口令,按规需说明触发条件与预案依据。
依据在哪里?”
令使眼神一闪,随即更冷:“沈执使,你在质疑宗主侧?
封口令只需执行,不需解释。”
沈执语气平:“我不质疑宗主侧,我核验令。
令若真,核验不伤你;令若假,核验救你。
你既称承办人为案前司记,那便按案前规:令牌须有案台编号,编号可对照。
你不给编号,我就无法登记执行链。
执行链无登记,等于你让我背‘无链执行’的锅。”
令使的脸色微变,显然没料到沈执会把“背锅”这句翻成规矩。
对方沉默一息,终于吐出一串短号:“案台暂封令,编号三九二。”
沈执立刻让执事落纸登记:“封口令编号三九二,发令刻时半刻前,承办宗主案前司记,令使两人,银边封牌。”
登记一落,沈执才继续问:“按宗主侧规,封口令可暂停问笔,但不得阻断已在执行链中的证物递交,除非令内明示‘证物先行回库’且附‘封存替代点’。
替代点在哪里?
印库正门今夜异常自启,我们按规避开印库门禁,改走案台暂存。
你现在要我们回库,等于逼我们再触发异常门禁。
你可承担二次触发风险?”
令使被问得一滞。
另一名令使终于开口,声音更硬:“替代点——印廊侧门。
由简司库暂代接收。”
魏巡检冷笑:“简司库?
简无咎此刻正被封在印廊三丈内,钥链与纸柜已封,旁路异常直指印廊。
你让我们把证物交到异常链的节点上,这叫替代点?”
令使眼底掠过一丝不耐:“你们想怎样?”
沈执抬眼,声音不高却极稳:“按规走。
封口令我们不拒绝,但我们执行的方式是:证物副本先入案台暂存,作为封口令的‘冻结点’,然后再由案台司记依封口令编号三九二,移交至宗主侧指定处。
你们要统一核验,我们配合;你们要阻断证物先见,我们不配合。
因为阻断会造成解释缝,而解释缝会让宗主侧承担‘未见证物先封口’的风险。”
这句话把刀轻轻推回宗主侧:你可以封口,但你得先看。
你若不看就封,日后出了事,问责会落到你头上。
令使沉默了两息。
显然,他们的任务不是把证物毁掉,而是把证物“拖回箱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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