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
相量测量装置的主要技术性能。
相量测量单元及数据集中处理单元应采用专用装置,硬件结构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各模块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操作系统应采用嵌入式多任务实时操作系统,数据储存应采用冗余存储。
2.
5.
1.
实时监测:
相量测量装置的采样频率在电网额定频率为50赫兹时≥4800hz。
相量测量单元采用过程中,数据采样的脉冲必须由同步/基准脉冲信号锁定(每秒测量的向量次数应是正数),相量对应的时标在每秒内均匀分布。
装置实时传送的动态数据时标与数据输出时刻之时间差,不大于50毫秒,装置按时间顺序逐帧、均匀、实时传送动态数据,传送的动态数据中应包含整秒时刻的数据。
动态数据的实时传送速率可以整定,至少具有20、 50、 100次/秒的可选速率。
当电力系统发生下列事件时,装置应能建立事件标识:
频率越限。
频率变化率越限。
幅值越上限,包括正序电压,正序电流,负序电压,负序电流,零序电压,零序电流,相电压,相电流越上限等。
幅值越下限,包括正序电压、相电压越下限等。
线性组合,包括线路功率振荡等。
同步时钟信号丢失、异常以及同步时钟信号恢复正常时。
2.
5.
2.
动态数据记录。
装置动态数据的记录速度至少为100次/秒。
装置动态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4天。
装置按照《电力系统实施动态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中的格式储存实时记录动态数据。
2.
5.
3.
暂态数据记录。
装置应具备暂态录波功能。
暂态录波数据的输出格式应符合ANSI/IEEEc37.
111(tRAdE)的要求。
暂态录波记录长度应满足故障前不少于2秒,故障后不少于3秒,其他应满足dL/t553中规定。
暂态文件储存个数应不少于1000个。
2.
5.
4.
通信要求。
通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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