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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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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场站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水平,保证运维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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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对场站运维工作的运维管理、生产准备、运行规程管理、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故障及异常处理、工作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维护、专项工作、辅助设施管理、运维分析、运维记录及台账、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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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运维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运维到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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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指场站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发电系统和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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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负责:指场站运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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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管理:指场站运维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一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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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作业:指场站运维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运维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序,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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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到位:指各级场站运维人员应把运维到位,作为运维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运维细则,按规定开展巡视、操作、维护、检测、消缺工作,当好设备主人,把设备运维到最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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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ct、pt、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高压熔断器、中性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设施、避雷针等25类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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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或环境等应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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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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