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专项工作
18.
1.
消防管理
18.
1.
1.
场站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场站现场消防管理具体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执行。
18.
1.
2.
场站应结合场站实际情况制定消防预案,消防预案中应包括应急疏散部分,并定期进行演练。
消防预案内应有变压器类设备灭火装置、烟感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18.
1.
3.
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应有变压器类设备灭火装置的操作规定。
18.
1.
4.
场站运维人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掌握自救逃生知识和消防技能。
18.
1.
5.
场站消防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并及时检查。
18.
1.
6.
应制定场站消防器材布置图,标明存放地点、数量和消防器材类型,消防器材按消防布置图布置。
场站运维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
18.
1.
7.
场站防火警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齐全、明显。
18.
1.
8.
场站设备区、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使用完毕后立即运走。
18.
1.
9.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
18.
1.
10.
火灾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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