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场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由公司运维部组织编制,由各场站、专工会审并签发执行。
按照场站电压等级分册,采用 “公司名称+电压等级+场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形式命名。
7.
1.
11.
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由公司运维部组织编制,由领导、专业人员会审并签发执行。
每座场站应编制独立的专用规程,采用“场站名称+电压等级+场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形式命名。
7.
1.
12.
场站现场运行规程应在运维班存放。
7.
1.
13.
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格式按照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编排。
7.
2.
规程修订
7.
2.
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通用规程:
当国家、行业、公司发布最新技术政策,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上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7.
2.
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专用规程:
通用规程发生改变,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各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
当场站设备、环境、系统运行条件等发生变化时;
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
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
7.
2.
3.
场站现场运行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审,由生产运维部组织各专工、各场站人员进行审核,不需修订的应在《场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审批表》中出具“不需修订,可以继续执行”的意见,并经领导签发执行;
7.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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